2008年6月19日,荔湾区食安办联合区质监、工商、卫生、农业等部门,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。
检查组在荔湾区昌华涌14号检查时发现,该民宅存放有大量冰冻肉类,并且正在泡制加工鸡、鸭,属于无证照加工行为。执法人员马上制止了该场所违法生产的行为,职能部门出具了法律文书,予以坚决取缔。昌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表示,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,及时报告,防止违法食品加工窝点死灰复燃。随后,检查组来到荔湾区龙津中农贸市场的万字食府等单位,经检查,该店证照齐全,卫生状况基本符合标准,但索证索票制度不健全。在荔湾区泮溪酒家,检查人员发现该酒家没有亮证经营,马上责令其改正,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悬挂在营业场所显眼位置,泮溪酒家的厨房整洁有序,卫生状况及硬件设施均符合标准。
荔湾区食安办通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,有效地清除危害食品安全的隐患,为创建文明城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